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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产学研结合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已签署产学研长期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和目标。

  ⑶须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本专业镇中小企业开放,为本专业镇内的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

  ⑷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平台所在地的镇政府对专业镇创新有稳定、持续的科技投入,投入新增配套经费不少于省拨经费的3倍。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2011年拟支持10个专业镇创新平台,每个专业镇创新平台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⒊省级重点实验室。

  在已建成的企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中遴选若干个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具有稳定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开展长期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的申报方式和认定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单位按照3:1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所在地市政府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

  ㈢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重点扶持在我省大中型企业或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内引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研究院所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大批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⒈设站企业或单位已经具备一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不少于3名不同学科背景的科技特派员,能根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需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科技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⒉需制订合理可行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科技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岗位,设站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就工作站建设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工作站建设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

  ⒊工作站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产业化经历与组织协调能力。

  ⒋建站单位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工作站申报单位须投入不低于省拨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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