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了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设立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分支机构(分中心)。
⑶引进了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秀、稳定创新团队。
⑷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
每个示范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㈡ 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对区域经济与科技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创新平台,主要包括: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与地市政府共建的大型综合性研究院。
●产学研创新联盟为开展实体化运作所建设的共性技术或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专业镇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公共创新平台。
●遴选一批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绩效显著、创新能力强、已建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的单位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支持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家级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共同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
基本要求如下:
⒈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含企业研究院)。
⑴须是地方政府参与或支持设立的服务于本区域相关产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⑵已取得省部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资格,或者是参与合作建设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开展公益性、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⑶须保证人员、资金、研发设备和研发场地落实,具有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经费来源和组织架构,有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向创新平台派出相对稳定的优秀创新团队,已承担并完成过3个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
⑷自筹新增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省拨资助经费的5倍。
每个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大型综合性研究院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⒉.专业镇创新平台。
⑴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具备向本专业镇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具有一定的工程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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