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产学研结合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省将继续支持和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申报要求
㈠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2011年继续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产学研结合区域示范性强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主要包括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三类。
1.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
拟培育建设示范市(地级以上市)和示范县(区)若干个。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的承担和实施单位为同级人民政府,基本要求如下:
⑴同级人民政府重视营造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和政策环境,已经开展了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已出台本区域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成立了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机构,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地方财政设立了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
⑵与多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全面、紧密、长效合作机制,产学研结合工作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⑶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机制、模式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产学研合作的典型示范意义。
⑷能根据地方科技与经济发展长远需要,提出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项目目标明确、方案可行、配套资金落实。
每个示范市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示范县(区)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⒉.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
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建设将进一步强调企业的产学研工作特色和产学研合作的绩效,重点支持一批地方和行业的龙头或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基本要求如下:
⑴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并按章纳税。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工作特色明显、产学研合作绩效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