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根据总局及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省国税局机关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前省局机关制定或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07年经省局组织清理1994年至2006年规范性文件后公布保留的自制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9件
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36号)
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印制、领用及减并企业衔头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190号)
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280号)
4.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22号)
5.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期限的通知(甘国税发〔2000〕68号)
6.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甘税流字第028号)
7.关于我省电力企业发、供电产品增值税征缴问题的通知([1994]甘税流字第020号)
8.关于有色金属锫烧矿增值税使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4〕035号)
9.关于重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24号)
10.
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007号)
11.关于甘肃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电力生产销售企业增值税征缴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7〕104号)
12.关于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并运输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甘国税流发[1999]028号)
13.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甘国税流发〔1999〕001号)
14.关于取消新红皮张经销货栈等两户个体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批复(甘国税流发〔1999〕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