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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6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

  2011年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市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学校安全稳定会议,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也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0〕48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学校安全稳定会议精神及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落实。

  一、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要以外省市火灾、校车坠河等事故为镜鉴,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部署好,务必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并按《通知》要求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特别要强化高层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不搭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注意旅游安全,不自行前往地势险峻、道路危险或情况不明的地方游览;注意消防安全,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意识,警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拥挤踩踏风险;注意治安安全,不酗酒滋事,不参与各类非法聚会、传销等活动。

  三、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人员,健全制度,要通过多种方式检查监督值班情况。要确保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报告。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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