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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文明学生,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做文明学生,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2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我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争做文明学生,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争做文明学生,共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内容

  围绕主题,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深入开展“五尊”、“五不”、“五远离”、“新五不”活动,特别要教育学生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不欺负同学;尊重他人的生命,不伤害同学的身体;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在网络或公共场合散布他人信息等;拒绝校园暴力,团结友爱,互相包容。

  三、活动时间

  2011年2月至11月

  四、活动要求

  围绕活动内容,各中小学校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壁报、橱窗等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二)要以学校为单位举行启动仪式,校领导要讲清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三)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懂得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切实提高学生法律安全意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四)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形式讲清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内容和要求,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工作,保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五)将本次活动与评选文明学生、法制教育先进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评选过程当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六)在活动中,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影响,提高实效。

  (七)活动结束后,要注意收集信息、总结经验,并将此项教育内容列入学校的日常教育工作之中。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活动总结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教委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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