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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以基层就业为重点,努力开拓就业新渠道。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各类就业项目,要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征入伍”等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等工作,把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传递给每一名毕业生,引导他们积极投身西部和基层建设。继续扩大信息网络,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各学校还要继续主动出击、全员上阵,广泛搜集需求信息,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为全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以特殊困难毕业生为重点,实施帮扶工程。

  各学校对于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要继续建立台帐和信息库,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费用补贴。切实帮助有困难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能有稳定收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铺设“就业绿色通道”,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度化。

  (五)以创业教育为重点,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各学校要把创业教育融入相关专业课和就业指导课中,进一步强化创业意识的培养,激发毕业生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增强创业本领。继续开展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模拟实训为内容的“创业培训校园行活动”。使每年全市高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各种创新创业培训和创业活动通过率达到100%。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和依托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高校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有利条件,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市教委将开展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以毕业生思想教育为重点,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要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各学校要进一步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作好就业准备。针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紧张、焦虑、消极等心理误区,通过加强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度过毕业、就业的心理关键期。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是关系校园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事。各校要把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和动态信息预警机制,做到对各种不稳定因素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无疏漏、无盲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招聘会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工作,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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