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1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现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通知如下:
2011年预计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2.3万人,其中研究生1.2万余人,本科生近5.9万人,专科(高职)生5.2 万余人。总数预计比2010年增加近5千人,就业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为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抓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事,实现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围绕“紧扣一条主线,确保一个目标,抓好六项重点工作”的思路,努力开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一、紧扣一条主线, 确保一个目标
2011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主线,以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基本稳定为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高校齐抓共管,切实保证组织领导,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不断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以课程建设为重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形势需要,全面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水平,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各学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融入人才培养工作中。要加快推进高校就业指导全程化、专业化进程,重点加强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的学科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高校要将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课纳入必修课程。并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本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加强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精品课、示范课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以“高校毕业生优质服务年”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各学校要把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周到地做好2011年各类就业指导和各项招聘活动,要满腔热情为毕业生解难题,切实为毕业生落实好就业派遣、户档转移等相关事项,积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做到 “两满意”,毕业生满意,用人单位满意,大力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