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2011年,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2011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提高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消防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11〕91号),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在学校、重点行业及社区开展自救互助、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和演练,全年培训不少于50万人,确保全市所有社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5日-3月3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日-11月30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1.公安机关:要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并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3.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同时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8.旅游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消防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9、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督促商场、物流、工业等企业单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系统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引导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商场、物流、工业等企业单位借助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及媒介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单位火灾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