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造成损失的。
  处罚基准:没收计量器具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一千元罚款。
  (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造成损失的。
  处罚基准:没收计量器具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2千元罚款。

第三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521号)中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13号)中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

第四章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舶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