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申报提交材料:

  1、《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培训基地专科特色介绍;

  4、培训基地师资情况介绍;

  5、教学培训情况介绍;

  6、教学培训设施;

  7、拟作为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学历、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自我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估。医疗卫生单位对拟申报的培训基地,应依据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文件和标准组织本单位的专家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自我评估。

  (二)提出申请。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我评估的情况,对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相关培训基地建设标准,认为基本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向省毕教办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填写《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表》(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联合申请的方式,联合申请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医疗卫生单位,协作单位为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另一所医疗卫生单位的有关科室,协作单位原则上只能是一家单位的一个科室。

  (三)资料审查。省毕教办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现场评审的时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指出其不符合的理由。

  (四)现场评审。省毕教办组织专家组,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和《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经过现场评审后,提出现场评审意见,报省卫生厅审定。

  (五)基地认定。专家评审意见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专家组评审意见为合格的,省卫生厅审定后正式下文确定为“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专家组评审意见为基本合格的,申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3个月后再申请专家组现场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一年后,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报。

  (六)公示公布

  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省卫生厅在正式确认基地前委托省毕教办在“湖南卫生信息网”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申报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毕教办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应陈述明确的理由与依据,因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影响评审结果的,可向厅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