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卫科教发[2010]21号)
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并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申报,2010年的申报受理截住止时间为11月26日。
联系电话:0731-84822015(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申请表
湖南省卫生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可适用于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的场所。
第四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或有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单位,其承担培训的主体是符合本办法的临床医技科室。
第五条 培训基地按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普通专科设置,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列入内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单位以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为主,适当结合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