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各乡镇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管理情况及信息宣传、统计报表等情况。
(五)否决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1、未完成省、市、县下达任务的;
2、工程未按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
3、重点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
4、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评比和奖励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成立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亮 代县长
副组长: 王丽娟 常务副县长
宋晓虎 副县长
成 员: 仇 宽 农办主任
邹树良 水利局局长
王玉成 发改局局长
任 凭 财政局局长
商洪军 农经局局长
刘 刚 林业局局长
王克军 移民局局长
孙克劣 国土局局长
马秀才 水产局局长
杨 光 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邹树良兼任。
(二)评比办法。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每年设乡镇优胜单位2个,先进单位5个;设村级优胜单位6个。设先进个人20名(其中县直单位5名)。获县优胜单位的乡镇,每年评选先进个人2名;获县先进单位的乡镇,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名;获县优胜单位的村,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名。
由县农建办依据县农业(农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责任状和年度“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进行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考评。
(三)奖励办法。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乡镇,在市政府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以奖代补2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乡镇,以奖代补1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村,以奖代补0.5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附:1、2011年度全县“大禹杯”竞赛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2011年度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重点骨干工程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