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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各乡镇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管理情况及信息宣传、统计报表等情况。

  (五)否决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1、未完成省、市、县下达任务的;

  2、工程未按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

  3、重点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

  4、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评比和奖励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成立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亮  代县长

  副组长: 王丽娟  常务副县长

  宋晓虎  副县长

  成 员: 仇 宽  农办主任

  邹树良  水利局局长

  王玉成  发改局局长

  任 凭  财政局局长

  商洪军  农经局局长

  刘 刚  林业局局长

  王克军  移民局局长

  孙克劣  国土局局长

  马秀才  水产局局长

  杨 光  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邹树良兼任。

  (二)评比办法。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每年设乡镇优胜单位2个,先进单位5个;设村级优胜单位6个。设先进个人20名(其中县直单位5名)。获县优胜单位的乡镇,每年评选先进个人2名;获县先进单位的乡镇,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名;获县优胜单位的村,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名。

  由县农建办依据县农业(农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责任状和年度“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进行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考评。

  (三)奖励办法。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乡镇,在市政府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以奖代补2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乡镇,以奖代补1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村,以奖代补0.5万元;获得全县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附:1、2011年度全县“大禹杯”竞赛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2011年度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重点骨干工程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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