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永定河主槽黄花店镇段清淤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永定河主槽黄花店镇段清淤的批复
(2011年2月24日)


武清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永定河主槽黄花店镇段进行清淤的请示》(武水报〔20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清区黄花店镇位于永定河泛区,其农业蓄水主要依靠灌溉泵站提水进入永定河主槽存蓄。永定河主槽现状上口宽50m,淤积深度达2.5m以上。为增加自备水源储蓄能力,解决沿河两岸农业灌溉用水问题,同意对黄花店镇段黄四公路桥两侧共计2公里范围内的永定河主槽进行清淤,设计上口宽50m,底宽29m,坡比1:3,挖深3.5m,清淤土方共计19万立方米。
  二、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施工,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清淤弃土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