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
根据丹东市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县转企升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的方针,以“项目建设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升规模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动员和引导应当登记为企业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登记工作,实现私营企业总量稳步增长,促进投资方式、从事行业、经营规模、治理结构与市场主体类型相结合。2011年8月底以前实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319户。
三、工作责任
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服务业局负责批发、零售业、餐饮、洗浴、住宿和其它服务业;县经信局负责制造业、采矿业;县农办负责农林牧渔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县文广电局负责文化娱乐业;县工商局负责交通运输、卫生、社会福利业;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工业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商业年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以上部门及县社保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人民银行宽甸支行等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做好应转企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引导、动员和转企升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转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同时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动员转企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时限
(一)个体工商户转企的标准和重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转为企业:雇工8人以上;注册资金10万以上;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工业年销售收入50万以上;商业年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重点是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生产型、住宿、餐饮、娱乐、洗浴、采矿、选(洗)矿以及国家明令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类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经营、汽车品牌销售、典当、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旅行社、劳务派遣、成品油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