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咨询服务。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鼓励安全生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执法、职业健康监管和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尤其是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装备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本乡镇、本部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各种力量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练。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乡镇及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县安委会要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严格实施目标绩效考核。负有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帮助。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