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制订实施计划,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各企业要在3年内完成安装任务,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尽快在矿山企业推广预警系统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公安、交通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2年内完成全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积极推进在全县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工作。水上交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大型和危害因素多、下游有设施的尾矿库推进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质监、住房与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推广在大型起重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应用。
(六)完善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县安委会要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
(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对群众举报信息的接收、处置、核查、立案、保密和答复制度,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查处。
四、加强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安全生产内在动力
(一)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具体支付办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政府推进、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化推进工伤保险,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事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