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宽政发〔20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铁路及水利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引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带头学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岗位、人员,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