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信息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具体工作。同时要充分依托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大学等具有较强专业科研实力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做好人员培训、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规程》。
(三)各区(县)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按照《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及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拨付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支持。
(五)市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房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市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能源生产供应单位负责向各区(县)提供相关的采集数据和档案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门的科室,确定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做到不漏登、不漏记、不留盲区,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好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的一项新的建筑节能基础性工作,是首次调查统计,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四)纳入专项考核。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将作为乌鲁木齐市“亚心之都杯”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化专评竞赛活动及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未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取消该单位参加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优资格。
(五)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