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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为我市农村辖区内的居住建筑。
  三、统计范围
  针对《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市城镇范围和农村范围。我市需统计的辖区包括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的每一个街道(或城镇)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城镇)作为统计范围。对确定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并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进行建筑分类后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不同时期各类建筑确定为样本建筑,并对其进行能耗统计调查。
  (三)我市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五)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六)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划进行排序,随机抽取不少于1%的镇(或乡)作为统计范围。由镇(乡)级单位对所确定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组织对抽样确定农户的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
  五、报送时间
  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首次报送内容为《报表制度》中统计内容报告期为年报的2009年度各相关报表,2011年起年报(两年报)均在3月11日前报送。
  六、组织实施
  (一)乌鲁木齐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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