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40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
《报表制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数据采集体系,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的要求,通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逐步获得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建立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库,汇总分析后形成《乌鲁木齐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析报告》、《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农村建筑能耗分析报告》和《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规程》,为我市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对象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内容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对象:
1.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2.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3.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