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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1、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管,引导社会参与。对于带有选择性和营利性的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性公墓安葬服务等项目,积极鼓励市场参与。
  2、依法加强公墓管理。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
  3、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完善行业标准,加强殡葬服务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法,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全面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1、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2011年底前,全市各地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与殡仪馆等服务经营实体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馆所分设工作。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也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
  2、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建设。各区、县要设立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各乡镇要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完善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七)优化殡葬服务
  1、开展殡葬行业职业鉴定和培训,加强殡葬服务窗口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培训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整容师、火化师及墓地管理员等工种,争取取得国家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的占30%以上。
  2、加强殡葬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创新、殡葬文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开展诚信、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八)树立文明新风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殡葬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2、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五好社区、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殡葬管理“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3、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审批殡葬设施用地,制止并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或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等行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制止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坟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办理丧事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按规定予以追究纪律责任。财政、卫生、农业、民宗、劳动人事、环保、规划、侨办、文明办、宣传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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