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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五年大变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殡葬改革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殡葬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实施《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现制定《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如下。
  一、发展背景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殡葬改革工作已成为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应有之义。
  “十一五”期间,汕头市的殡改工作以构建和谐汕头、绿色殡葬为主题,树立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工作要求,以实现全市火化率达标、规范骨灰管理、完善殡葬设施和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已基本实现遗体火化。殡葬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至目前,全市共有殡仪馆4家,火化炉17条,殡仪车31台,经营性公墓7家,公益性公墓12家,骨灰楼、堂(含镇级)36个;殡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葬礼葬法改革有新突破,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已逐步为群众所接受。但是,全市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地方殡葬管理工作尚未能真正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社会群众热情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执法未能理顺,个别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二次土葬”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与差距,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要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及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殡葬改革任重道远。因此,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殡葬改革,继续推进殡葬管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幸福汕头。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科技进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任务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办丧、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推行火葬,巩固提高火化率,坚决遏制乱埋乱葬现象,积极倡导和推动生态葬法,节约殡葬用地。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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