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各委、办、局,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大专院校:
为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10年12月下旬组织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口报名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天津地区归口报名审核工作,并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名义向商务部统一推荐报名。
二、推荐报名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具有三年以上经济商务领域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经济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对外交往和文字写作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
(四)所在单位应为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五)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汽车驾驶执照。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的需要。
(六)服从国别安排。
(七)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译的专业水平。
推荐英语、阿拉伯语、日语以外语种干部的年龄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盖章后,连同学历证书及驾照于2010年12月3日前报送商务委人教处。
(二)考试时间、科目、语种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