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要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立足于更加突出科学发展、更加突出改善民生、更加突出社会热点、更加突出地方特色,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立法的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强化部门利益的倾向。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按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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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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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章名称 │ 分类│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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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修订│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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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 制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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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制定│ 省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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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制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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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 制定│ 省测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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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 制定│ 省史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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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修订│ 省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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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河南省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 制定│ 省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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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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