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便于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间的沟通、联系和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报送通知如下:
1.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主管领导是确保信息表述准确、报送畅通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备案。
2.报送内容:
(1)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各区县、有关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紧急事项等;
(3)各区县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措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4)中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副局级及以上领导,涉及知识产权工作视察、批示、讲话等情况;
(5)重点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成效及工作总结;
(6)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先进人物事迹等;
(7)各类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8)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如工作图片等。
3. 报送要求:
(1)应当一事一报、即时报送。一般信息3天内报送;紧急、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周期性、常规性的信息定期报送。原则上,各区县、各企业集团每月应至少报送1篇信息,高校、科研院所也应有一定的数量要求。
(2)内容客观全面、真实可靠,重大信息上报前须经过核实;
(3)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人名、地名应当完整、准确,用简称的要统一规范;
(4)要做到文题相符,简明扼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如实准确。
(5)信息报送格式见附表。
4. 报送方式:采取网络报送方式,以附件形式发送到ningweihong@tjipo.gov.cn,联系人:宁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