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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9、全面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成《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编制,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加快实施转化,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20、加快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制定和实施《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21、加大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重大项目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

  22、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促进行动,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强化服务、资金支持等措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实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四、时间安排

  本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30日)

  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实施动员大会,部署我市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各市场主体(企业、卖场、高校、院所、机关团体等)对自身是否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自查,查找假冒专利行为线索。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进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各区县(功能区)做好配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区县(功能区)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照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将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3月10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查找问题,推广经验,深化巩固行动效果,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此外,在按照国家要求的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效机制巩固阶段。(2011年4-6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成立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何志敏局长担任,郭明、王成、蓝兆琪、郭文强、赵亮任副组长,解津宜、曹培俭、郭世生、王凤云、田书振、张名成、宋国忠、张飚、张占疆、侯晓俭为成员。成立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协调处,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主任由蓝兆琪兼任,副主任由解津宜、张飚担任,成员包括保护协调处和维权援助中心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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