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8、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大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对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配合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部门共同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五)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9、配合海关等部门,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措施的衔接工作。
(六)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10、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等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11、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根据管辖权规定,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12、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13、对涉嫌触犯
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八)确保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14、要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九)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导
15、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十)巩固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16、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体系。
17、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信息交流。
18、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的《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参照操作指南,完善我市专利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推动全国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的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