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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8、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大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对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配合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部门共同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五)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9、配合海关等部门,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措施的衔接工作。

  (六)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10、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等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11、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根据管辖权规定,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12、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13、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八)确保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14、要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九)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导

  15、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十)巩固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16、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体系。

  17、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信息交流。

  18、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的《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参照操作指南,完善我市专利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推动全国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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