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协调,健全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各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质检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探索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请于2010 年 12 月3日前上报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填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专项行动联系表”,并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每周四中午12:00之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专项行动联系表
知识产权局 (签章) 局长(签字)
| 局主要领导
| 局分管领导
| 科负责人
| 信息报送员
|
姓 名
|
|
|
|
|
职 务
|
|
|
|
|
电 话
|
|
|
|
|
手 机
|
|
|
|
|
电子邮箱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