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
(2010年11月30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印发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津知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我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整体部署,现对下一阶段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抓紧落实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学习领会我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和各区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特点,求实创新,立即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抓紧填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专项行动联系表》(附件1),根据方案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方案》,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确定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开展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行为的执法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要重点关注并做好前期调查,配合市局快速出击,依法坚决处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一是 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格式(附件2),每周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活动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执法检查与案件线索情况;二是要通过本地主要媒介、报刊、有线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广泛介绍“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三是结合重点案件办理、重点场所查处、重要活动举办,及时开展宣传活动,按照《方案》要求,选择关键时机,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