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通知
(津教委办〔2010〕10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对2006/2007学年度-2009/2010学年度四个学年度的全部学位授予信息进行系统的核查,并对核查出问题的数据按照文件要求集中进行补报、修改和删除,确保你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完整、准确。
此次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是保证学位证书查询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对待,务必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此次核查的结果(包括没有需要补报、修改、删除学位授予信息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