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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的通知

  (六)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五章 办园设备及安全卫生

一、办园设备

  第三十三条 大型运动器械幼儿园每班均达1件(大型联合体育器械可全园1件),功能齐全,且安全、适用、摆放合理。
  第三十四条 活动室设施的配备和材料的提供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设备的结构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
  第三十五条 各班应至少有4个开放式玩具柜和图书架(书袋不能替代书架),应有内容丰富且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能满足每个幼儿的不同需要并能经常更新、更换。各班应有适合幼儿发展的自制玩教具和材料,其数量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寝室应保证每人一床或每人一床单位(床单位:长1.5米,宽0.5米),有独自使用的被褥。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应配有理论资料和刊物不低于10种,其中幼教刊物不低于5种。此外还应有丰富的教学资料。
  第三十八条 厨房布局合理,配备冰箱、冰柜、和面机、消毒柜等食品贮藏、加工及消毒设备。

二、安全卫生

  第三十九条 应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监控报警、防卫器械等安防设备。
  第四十条 生活用房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要求。
  第四十一条 每班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毛巾、水杯有相应的消毒设施。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厨房应获得行政许可。
  第四十四条 厨房用具、食品生熟分开放置;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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