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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交运〔2011〕11号)


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交通邮电各重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推动会的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得到推广应用的能源管理新模式,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诸多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从而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双赢。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际国内成功应用合同能源降耗增收的成功案例,认真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推动本行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二、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目前,国家下达我市80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我市财政相应也有配套资金支持。可见,国家和我市都在下大力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模式。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此次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作与与当前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联系起来,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尽可能利用这次中央和地方双重奖励的机会,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认真组织,做好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有潜在节能需求的企业做好服务,与市有关部门主动衔接,尽全力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对接,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终达成。各企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未来一阶段将要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是否可以利用合同能源进行具体实施,争取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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