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园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志愿者的咨询接待、报名登记、组织管理,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等。
第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志愿者发布需求服务信息,进行相关服务培训,对不同的志愿者提出不同的服务要求,分类管理,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如需要开具证明,由服务对象即公园管理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公园管理机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市、区园林主管部门应定期统一组织表彰。同时,也可推荐其参加天津市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市市容园林委公园管理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爱园护绿”志愿者(个人)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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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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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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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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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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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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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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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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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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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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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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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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