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构建和谐、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并按照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建设。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对2010年9月15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无法实施拆除的,予以没收并移交市财政部门登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