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补充受理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部分企业未能及时申报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我局受理企业近期补报。现将补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对象
未在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期间申报的企业。
二、补报方式与时间
企业通过广州科技网(http://www.gzkj.gov.cn)提出申报,并按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7日。
三、其他事项
为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影响企业按时进行汇算清缴,我局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将鉴定意见书及时发给企业,如因补报而引至企业不能按时汇算清缴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企业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