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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形式方法多样,并主要采用无公害防治方法。

  第二十九条 做好冬季植物防寒工作,防寒措施科学合理,适时有度,不破坏公园景观。

  第三十条 根据公园绿化景观不断完善提升的实际需要,做好年度绿化植物补栽计划。对枯死的养、灌、花、草及时挖除,选择相近规格、相同品种的新苗补植。保持公园绿化景观效果。

  第三十一条 提倡节水灌溉。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地实行科学的灌溉方式,积极利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加强集水和雨洪利用。

  第三十二条 做好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格按照古树名木的养护标准和保护要求进行养护操作,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开闭园时间应随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因公园施工等原因不能开放,闭园超过24小时的,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前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标志上岗。做到语言举止文明规范。各种机电设备操作、餐饮服务等技术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在公园入口处应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在公园各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方便游客游览。

  第三十六条 公园从事讲解服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做到服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生动、吐字清晰,熟悉和掌握公园有关情况,耐心解答游客询问,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十七条 严格票务管理(动物园,各公园游艺、游船项目等),有完善的票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园出售的票种、票价应当在售票处明示。

  第三十八条 殿堂展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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