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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持公园水体清洁,做到水面无漂浮杂物,无异味,无蚊虫孳生,水生杂草得到有效控制。严禁各种污水、废水排放进公园湖、池、溪、河等水域内。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公园内焚烧树叶、荒草、废弃物等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园内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公园内垃圾桶的垃圾不能外溢,做到无异味,日产日清。提倡公园枯枝、落叶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科学循环利用。

  第十九条 路椅、果皮箱、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整洁美观。

  第二十条 园内小品雕塑、花架、垒石、汀步、栏杆、牌示、景门、景墙等设施,应有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美观。

  第二十一条 雨雪后应当及时清扫园路及主要活动场地。公园内应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禁止使用化学除雪剂。

  第二十二条 厕所保洁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便池无污染、无堵塞、无粪便外溢,地面干净无积水,保持室内无异味。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

  第二十三条 园内有施工现场应做到规范遮挡,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

  第二十四条 卫生保洁操作应当文明规范,清扫中注意防止二次扬尘,保洁后卫生工具不外露。

第四章 绿化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园游览区绿化养护应执行《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的一级绿地养护标准。高质量养护管理好公园绿化植物。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浇水、施肥、修剪及时科学合理,达到植物正常生长需要,符合技术规范,保证植物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

  第二十七条 乔木树冠完整,枝条疏密得当,分支点合适;灌木、绿篱造型美观,无缺株断垄;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无明显裸露土地;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花败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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