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0〕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和2010年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部署的要求,提高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核质量,做好与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我局计划于2010年5-9月期间,开展2011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步立项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并根据张广宁市长关于电子政务要“减少出门、方便市民”的指示,确保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中的“百件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结合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拟于2011年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填写《2011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并电子版),并于5月底前以公函方式(附相关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2011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并说明立项依据。立项依据包括:《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我局参与评审过的单位信息化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上级部门的指导性政策和文件等。
(二)对于未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的单位,原则上不予立项其它新建项目。各单位申报初步立项时,应附上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情况的说明。
(三)全市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穗科信字〔2010〕58号)。
(四)为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各单位2011年申报的信息化项目个数应严格控制在4个以内。
我局将审核各单位《申报表》和立项需求,提出立项意见,并于6月向申请单位发出《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我局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对申报项目进行建设方案编制,其中:
(一)建设类项目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涉及硬件购置的,应列明未来5年内该硬件需处理的数据量和任务量;涉及应用系统开发的,应开列软件功能点清单,并列明开发人月费用。
(二)运行维护类项目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穗科信字〔2010〕49号)要求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