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关于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0﹞691号)
广州市科信局、各地级市科技行政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稳步推进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解决认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用新申报系统的说明
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用了新的申报系统,请科技行政部门尽快熟悉系统使用手册,指导企业使用新的申报系统。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新的申报系统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网上评审。每家企业在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受理后,每年只有一次参与评审机会。企业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办)受理后,不能再申请退回修改。
二、关于科技行政部门受理工作的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形式严格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各项条件,既是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期监管工作的要求,也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受理机构,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受理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形式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受理前通知企业修改完善,避免出现企业因申报材料形式不合格而未能通过认定。形式审查包括文件是否齐全、签章是否齐全、不同文件之间同一数据是否统一、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等,重点是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
三、关于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的说明
(一)对于全球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知识产权许可范围为全球范围内;2.在近三年内获得;3.知识产权全球独占许可合同的时间必须是五年以上,且合同有效期限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201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13年);4.知识产权全球独占许可合同必须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备案;5.知识产权必须是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为了便于专家评审,建议附上该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相关性说明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