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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材料
  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五)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1月6日至7日在上述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6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6日下午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7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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