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2011]26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第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现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能力,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组织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论证时,参与论证的专家数量不应少于5名,其中应至少有3名从国家或者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中选取。(国家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网址:www.mohurd.gov.cn/kzzjk;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论证专家库网址:www.tjkcsj.com/cxzjk.asp)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专项论证意见同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设计,并按照论证意见在设计中落实。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内容和落实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上注明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审查情况。
五、《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要在落实我委《关于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2010〕547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本通知要求一并执行。
联系人:向天游、王家昆;
联系电话:27122201 23696850 23674331;
联系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一层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