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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区)特约信息员上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情况,按照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给有关市(区)主管部门(含省商务信息中心)加计分,按照市场监测体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特约信息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未经核查而上报虚假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主管部门或特约信息员,给予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影响者,责成做出书面检查,取消特约信息员资格。

  六、其他管理要求

  1、各市(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市场监测预警特约信息员由各单位根据业务职能分工确定,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4月10日前将《陕西省市场监测预警特约信息员登记表》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备案。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场监测预警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省商务信息中心和各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的特约信息员应确保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

  3、上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须以客观实事为依据,说明发生时间、地点、市场销量(额)、价格变化等定量信息,并署企业特约信息员和主管部门核查人员姓名,严禁谎报、误报、错报。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和调控措施,应本着稳定大局、妥善处理、科学引导、积极配合的原则,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加保密。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测预警特约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测预警特约信息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分管领导

 

 

 

 

 

科室工作人员

 

 

 

 

 

 

 

 

 

 

 

 

 

 

 

 

 

 

 

 

辖区重点联系企业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部门或岗位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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