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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业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我市创业投资事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天舒,联系电话:83124748)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为落实市主要领导关于改革科技投入方式,完善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环境,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的指导精神,促进高新技术培育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
  (一)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引导4倍以上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创业投资,有效放大创业投资资本供应量,扩大支持自主创新的资本规模,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
  (二)加速高端自主创新资源集聚。利用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入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创新企业和项目,以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通过资本注入,引导海内外高端创业团队和创新企业来广州落户发展,加速创新资源集聚能力。
  (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导向作用,优先投入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成长为支柱产业,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增强中心城市金融服务功能。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激活和完善创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大批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广州,推动产业资本集聚,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形成立足广州、服务全国的投融资平台,增强中心城市的金融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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