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0〕142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27号)和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
(一)验收申请函;
(二)项目完成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情况、经济及社会效益、项目建议等内容);
(四)相关附件:
1.成功案例;
2.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截至项目验收前的季度或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公章);
3.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媒体报道、第三方权威机构统计公布的网站排名或访问量、科研成果、产品登记、样品照片、检测报告、服务推广应用合同、标准规范、用户意见等(复印件加盖财务公章)。
二、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加封面目录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我局,报送地址:越秀区连新路45号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9楼904室。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