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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4、年销售收入在10-5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年销售收入在50-10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6、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强。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五)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近5年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3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20项;或拥有20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仅对工业设计类企业适用)等。
  (六)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七)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一式五份,原件一份)
  2.《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一式两份)
  3.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等有关文件表格请到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站(http://www.gzsi.gov.cn)下载查阅。
  (二)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企业应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级市科信局或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及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应在11月11日前完成组织推荐工作,并将所有推荐材料报至市科信局受理点。
  (二)11月下旬组织专家评估考察,12月中旬完成创新型企业的评估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
  六、受理点联系方式
  受理点单位: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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