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在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评估认定工作。
(二)推荐申报
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荐所辖(属)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广州市创新(试点)型企业申报书》,以及《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方案》,经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企业所填报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应审计报告证明。
企业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总结、未来三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建设具体内容、组织保障措施、政府资助经费及企业配套经费使用计划等。
(三)评估与择优认定
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推荐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按申报基本条件进行书面材料评估确定名单;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书面材料评估、实地考察和企业建设方案论证。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兼顾企业在行业和区域的分布,择优确定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公布及颁发证书。
国家已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自动成为市创新型企业。
市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优先推荐评选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四)考核与管理
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创新建设方案,对广州创新型企业进行建设管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科技与信息化局与企业签订建设创新型企业任务书,创新型企业资助专项资金分两年拨付。
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管理的项目实施运作机制。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创新型企业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情况调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期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中期检查汇报材料;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验收材料,并进行财务审计和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其验收和绩效考核情况报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审定,撤销其“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称号:
1、终期验收评价不合格;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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