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
市各类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优先支持,优先选择创新型企业组织政产学研用合作,进行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企业难题招标工作,重点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帮助创新型企业组织科研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鼓励并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并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对国有创新型企业,各级国有监督管理机构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二)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支持
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对经评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给予专项资金200万元的无偿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技术合作、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创新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确定重点合理使用。
(三)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面向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发展面向创新型企业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参与股权转让代办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专项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四)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
加大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优先选派企业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跨国企业进行培训,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招聘海内外优秀创新人才。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培训。
(五)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深层次政产学研用合作
推动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为主题,以政产学研用合作体系与机制建设为内容的多形式、深层次合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方式,推动并支持在创新型企业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合的产业共性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要求,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发展,推动并支持创新型企业联合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多种形式的政产学研用战略联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自主创新。
按照“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原则,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拟重点选择1-2家创新型企业进行“深层次政产学研用合作”实践探索,在取得成功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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