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按照新颁发的《
旅行社条例》和新修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起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改为统计资料报送制度,即统计调查。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要求和部署,为作好我市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上年度年报和本年度季报两部分。各单位须按期在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旅行社统计调查需填报上一年度的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填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3月末。
本年度需填报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填报时间为本季度结束后10天内。
二、统计调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
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施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反映旅行社经营业绩与发展状况的主要依据。此项工作与以往开展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有联系,但变化调整很大。各旅行社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2、落实专人,配备设备。各旅行社要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上网硬件设施,确保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考核管理。市旅游局今后将把旅行社对待统计调查工作的态度及完成的质量作为推荐参评各种先进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统计调查工作的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将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
44条、第
50条,《细则》的第47条、58条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按照《
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