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咨询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咨询机构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开展情况等。
(四)资格证明文件:从事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以及近2年从事所申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六)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见范表),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五、征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于2011年3月7日至3月14日(工作时间为:9:00--17:30),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20室(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5份密封提交,同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光盘1份)。
(二)专家评审。
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网上公示。
我们对审定通过的咨询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六、对推荐咨询机构的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推荐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此批推荐咨询机构的有效期为3年。咨询机构每年2月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业绩、验收通过情况等。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若发现咨询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因咨询服务不到位导致两家企业验收不通过、指派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资格人员作为项目咨询负责人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等情况,将不再推荐该咨询服务机构。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委托未进入推荐名单但符合《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七、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资环处 联系人:林淦
联系电话:66415588-1146 传真:66415776